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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8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责任编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等四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342-2021《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GYT 343-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
GYT 344-2021《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GYT 345-2021《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节目集成系统技术要求及接口规范》。
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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