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China Law Society Cyber and Information Law Society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 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2021-01-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责任编辑:李炎成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12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29号)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0号)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31号)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30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30_324826.html



微信公众号: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微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邮箱:cyberlawsociety@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