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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时间:2021-05-08 来源:科技部 责任编辑:

科技部 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农技〔202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科技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 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中国农业银行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根据《科技部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既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的内在要求,又是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途径。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对推动科技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银合作对促进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科技系统和农行系统优势,打通“科技—产业—金融”的合作通道,发挥“科技+金融”双轮驱动效能,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协同发展,为高效有序推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建立政银“双向多级联动”工作机制
  科技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由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三农对公业务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主动对接,深入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合作机制与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协同推动工作。要确定具体联系部门和人员,建立工作机制。鼓励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统称“农科园区”)以及创新型县(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积极探索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股权投资基金。
  三、加大现代农业科技信贷支持力度
  未来3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向现代农业科技和基层创新领域提供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的意向信用额度,强化金融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更多的金融资源引入农科园区、县域和科技企业,助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支持政策和特色金融服务措施。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辖内农科园区、创新型县(市)、科技企业出台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农科园区建设、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科技企业成长,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四、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协作,支持“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成果转化和“十四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载体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种业创新、智能农机、农业信息化、畜禽健康养殖、现代食品加工、生物质能源等领域。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百城百园”等专项行动,支持一批现代农业科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现代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工作中可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双方共同建立现代农业科技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库(白名单)。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对白名单企业和项目优先安排信贷资源,简化流程手续,并探索对承担项目的科技人才给予个人金融优惠服务。
  五、重点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和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合作支持种业科技源头创新,攻克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中国农业银行要发挥金融服务优势,对种业创新加强信贷资源配置,引导分支机构加大种业相关企业、园区和基地的融资支持力度,推进科研与生产、品种与市场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国种业跨越式发展。
  六、助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围绕科技部农业园区“333”布局,聚焦农科园区金融需求,联合开展“综合金融服务进园区”活动,以“乡村振兴园区贷”等特色产品为抓手,支持园区改扩建和功能升级。支持园区开展智慧农业、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园区内发展壮大。
  七、加快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创新型县(市)建设,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构建适宜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要素流动渠道和环境,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与各地科技特派员加强合作,探索有效合作模式。鼓励政银联合创新政府增信组合贷、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增信项下贷款等区域性科技金融产品,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方面的优势,积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特色产品。
  八、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快成长
  科技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将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共同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可向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提供区域内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合规数据。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及时主动了解辖内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联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银企(机构、院所)对接活动、培训及政策宣讲,探索建立投贷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提供“融资+融智”全方位服务。
  九、多措并举做好综合服务
  科技部将会同中国农业银行探索在部分农科园区、创新型县(市)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合作示范。中国农业银行将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整合金融工具,改进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分行可在农科园区、创新型县(市)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创新助力“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引导有关各方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投贷联动“1+N”合作体系,联合各地产业引导基金、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专家、农银子公司以及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等,共建农业科技投贷联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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