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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行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创新”研讨会暨第18次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成功举行

时间:2020-08-26 来源:秘书处 责任编辑:李炎成

2020年6月16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编辑部主办的“在线旅游行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创新”研讨会暨第18次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在线上召开。在会议第一环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主编周汉华研究员代表主办方致辞。他强调在线旅游的发展需要实现三个层面“相结合”:一是要与国家的重要战略相结合,有机结合“放管服”,促进行业发展;二是要与新基建相结合,补齐行业短板,谋求发展红利,应对疫情背景下全球性的挑战;三是将法律治理与行业特点相结合,既能够体现《电子商务法》等一般性法律规制框架的要求,又能体现出旅游行业本身的特点,实现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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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二环节为行业代表发言。飞猪法务负责人唐月生以疫情对旅游行业产生的巨大影响为切入点,提出在线旅游已经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建议未来进一步结合行业变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爱彼迎文旅政策负责人仲一鸣结合实践经验,针对在线旅游中的网约房业态提出法律治理的具体建议。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针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行业不同垂类的差异化监管以及平台责任和义务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美团法律与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燕根据美团在线旅游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从消费者保护、数据共享、安全健康保护、产业支持以及民宿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中青旅法务董琳指出旅游行业由于疫情的影响,行业现状与社会条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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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三环节为专家代表发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旅游“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教授李云鹏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以及立法的综合性问题做了详细的阐述。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静提出了在线旅游行业的三大转变,并对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具体建议。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阿拉木斯从《电子商务法》与征求意见稿的关系出发,详细阐述了如何实现在线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从整体性和微观性两个层面分别就法律衔接和规章地位、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刘灿华从法律治理创新的视角,详细阐述了法律体系的创新发展、法律治理目的的与时俱进、治理抓手的转变、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等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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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相关领导、其他行业专家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吴峻、周辉、徐斌、徐玖玖等近二十位代表。

在近三个小时的热烈交流与深入讨论后,本次研讨会成功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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