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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6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责任编辑:沈天月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第一季度运营管理监督情况公示如下: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运行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3月底,在本市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摩拜单车、美团单车,以下简称美团)、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子公司,运营青桔单车,以下简称"青桔")、北京梦想蜂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便利蜂单车)、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等4家企业(以下统称"各运营企业")已将运营车辆信息按规定接入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接受市、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单车)因数据传输中断,已被市执法总队约谈并立案调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经市级考核督查组综合评定,第一季度各运营企业考核结果如表1所示。美团单车运营企业综合评定成绩(755.6分)为A级;青桔单车(732.5分)因违规投放车辆被行政罚款2次、静态数据接入低于70%(合格为90%)、同时存在严重的数据造假行为,一季度综合评定成绩为B级;哈啰单车(747分)因违规投放车辆被行政罚款1次且静态数据接入低于70%,一季度综合评定成绩为B级;便利峰单车(499.5分)、ofo单车(307分)因考核成绩低于600分,综合评定成绩为B级。
表1 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排名及成绩明细
二、约谈和行政处罚情况
本季度市交通执法总队共约谈6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电动车企业累计10次。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海淀区、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2次,累计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东城区大规模违规投放哈啰单车,经约谈后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1次,处5万元行政罚款。武汉小象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芒果出行)、人人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出行)因违规投放租赁电动自行车 ,经约谈后拒不整改,分别被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并限期在3月31日前回收所有违规运营的租赁电动车。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区级管理情况
2020年1-3月份,全市有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管理维护、乱停乱放等投诉总量共计96件(各区投诉情况如表2所示),一季度总体投诉量相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表2 一季度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投诉量变化统计表
(单位:件;未列出的区为无投诉地区)
四、市级监管平台各企业数据接入情况通报
截至第一季度末,在北京市共享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报备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计85.4万辆,经现场核查,车辆报备率为70.5%,动态数据(车辆订单和车辆位置信息)接入比例达到95.7%,整体数据接入情况有所提升。但部分企业在车辆报备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哈啰单车企业存在严重违投车辆情况。3月21日-24日,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联合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开展车辆报备情况专项抽查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显示,哈啰单车存在严重违投情况,车辆报备率仅为6.5%。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就此违规行为展开后续调查。
二是青桔单车企业存在严重车辆数据造假。3月份,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微信扫码核查程序在线升级暂停使用期间,监管平台仍接收到青桔单车的"扫码核查数据"733条,报备率为83%;核查程序恢复使用后,监管平台又收到1300余条未经微信核查程序上报的青桔单车数据,且通过以上途径上报的青桔单车车辆报备率高达99.9%,与当月现场核查数据有较大偏差(现场核查报备率为63.8%)。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就此违规行为展开后续调查。
当前已进入骑行旺季,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也请广大市民自觉有序停放自行车,不使用任何品牌的租赁电动自行车。
原文链接:http://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5/t20200527_1909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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