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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刊精选】王玥 詹可 | 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科建设进路初探——以域外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经验为视角

时间:2020-08-25 来源:《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 责任编辑:zxy

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科建设进路初探


 ——以域外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经验为视角


王玥  詹可

(王玥,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詹可,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网络与信息技术发展引发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与信息安全法以网络信息安全现象为研究对象,已经成为技术与法律相融合的学术新领域,正在成为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也应当能够成为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领域。我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且不容忽视,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也亟待加强。运用比较分析、文献调研等方法,对域外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对我国相关学科建设的建议。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要坚持科研与人才培养并重,技术与法律融合,多学科背景交叉的理念,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网络信息安全新问题。

关键词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  网络与信息法学  学科建设 


一   问题的提出



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极大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世界各国都陆续出台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法治化需求不断凸显,这一需求也成为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诞生及其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动力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就网络安全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2014年以来,我国陆续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反间谍法》《刑法修正案(九)》《网络安全法》、正在征求意见的《密码法》等国家基本立法都涉及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内容, 特别是2016年《网络安全法》 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也为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发展为一门法学新兴学科提供了重要支撑。

此外,2016年6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等部委联合发文,提出“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8条意见,要求加快网络安全学科专业和院系建设;创新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跨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等门类的网络安全人才综合培养平台。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发展信息安全法学教育、培养综合型的信息安全法律人才也有着迫切的需求,这成为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因。

然而,国内目前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发展的研究较少,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还存在争议,因此,学科建设的进路仍不明确。尽管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独立性和基础理论等问题的探索与争议可能还会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但是由于我国网络与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进行长期跟踪性的专门法律研究、建立专门学科批量化培养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却急需回应。本文的目的就是根据对域外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现状的调研,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提出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作为学科体系化建设的大致框架,为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思路和参考。


二  域外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发展情况调研


 

本文对域外十二个知名且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与信息法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机构进行了细致调研,对域外网络与信息法学科发展相关情况和趋势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研判,以期对未来我国的相关学科发展提供参考与方向指引。

这十二个知名的域外机构包括:美国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研究中心、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究中心、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牛津互联网研究院、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南安普敦大学法律与网络研究所、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信息法研究所、蒂尔堡大学法律、技术与社会研究所、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律与信息技术研究所、香港大学法律与技术中心。

(一)研究机构概况


表1  各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和特色


研究机构
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特色

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法律、技术、创新和知识:寻求成为未来关于互联网及相关技术对话的诚实经纪人

互联网与公民活动的关系:明确互联网对民主的影响

技术、法律和发展:使用互联网技术来改善我们教授、学习和向世界各地的公民提供信息的方式

其模式是创业型非营利组织,以学术智库的方式和精神为基础,以教师和研究员的多样化协作和个人工作为基础,实现对学术研究的追求

有中心自有极客团队(Geek Team)提供高质量的技术咨询,也向外部合作者提供帮助

倾向于研究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和数据来创造社会效益的那些具有社会影响的项目

方法上,可以任何有益于社区的方法开展工作:从担任顾问提供技术建议到完整生命周期设计/构建/维护操作。

倾向于采用有利于技术生态系统整体健康的技术,并为参与的项目和社区的成功做出贡献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新技术与法律的相互作用:研究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如何促进或损害公共产品,如言论自由、创新、隐私、共享、多样性和科学探究

法律、技术和公共利益交叉所产生的政策问题的分析:改善技术和法律,鼓励决策者将两者都设计为进一步推进民主价值观的手段

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公共利益技术法律和政策项目,也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和技术项目的一部分。汇集了专家、学者、立法者、学生、程序员、安全研究人员和科学家

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研究中心

知识获取

算法决策/人工智能

艺术法/娱乐法/媒体法

大数据/数据政策

公民权利/公民自由/人权

传播/新闻/媒体

计算机科学

公司法/消费者法

网络/网络安全

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政府透明度/政府问责制

卫生法/医学法/生物伦理学

知识产权

国际法/比较法

互联网治理/互联网基础设施

国家安全/外交事务

平台/社交网络/社交媒体

隐私/监视

调节技术

技术监管

生殖权利/生殖正义

机器人

技术伦理/社会后果

电信

视觉宣传/视觉证据

信息社会项目(ISP) 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个智库机构,它支持学者在法律、技术和社会的交叉领域进行跨学科研究探索

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 究中心(CACR)

CACR在交叉技术和政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独特性。该中心利用印第安纳大学在计算机科学、信息学、会计和信息系统、刑事司法、法律、组织行为、公共政策和其他学科方面的广泛学术专业知识,以及其运营单位广泛的实际网络安全经验

CACR自2003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国家提供应用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政策方面的指导。CACR的应用研究由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土安全部,能源部和其他机构资助,确定并解决公共和私人社区面临的困扰网络安全问题,同时邀请持续合作以促进更大的创新和创造力

CACR是印第安纳大学普及技术研究所的附属研究中心,整合了印第安纳大学 Maurer 法学院、Kelley商学院、信息学和计算学院、REN-ISAC、大学信息政策办公室和大学信息安全办公室的资源

CACR工作人员由来自各学科的人员组成,包括计算机科学、信息学、会计和信息系统、刑事司法、法律、组织行为和公共政策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保护隐私的细粒度数据收集和处理

网络监控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

构建软件代码

可穿戴设备和移动应用程序中的隐私

全球ICT供应链

2017年启动了网络安全法专业,整合了乔治华盛顿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公认优势的法学院、网络安全和隐私研究所、计算机系网络安全硕士专业、法医系数字取证硕士学位、网络安全战略和信息管理专业的硕士专业和网络与国土安全中心

定期举办有关网络安全法律和技术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和公众开放

凭借其优越的华盛顿特区位置,距离白宫只有四个街区,距离许多世界领先的网络安全实践的律师事务所仅五个街区内,有望成为不断发展进步的网络安全法领域的中心

牛津互联网协会

数字经济

数字知识与文化

数字政治与政府

教育、数字生活和福祉

道德与信息哲学

信息地理和不平等

信息治理与安全

社会数据科学

多学科

教师满足九个方面的评估,即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哲学、心理学、地理、法律和教育,涵盖大学的所有四个学术门类

南安普顿法学院法律与网络研究所

数据间距

海上交通管理

网络安全中心

通过全球合作推动研究影响

卓越研究的中心

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

医学法

云计算

跨境互联网争议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IP

开源软件

提供法律支持作为专业服务

拥有职业法律顾问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顾问

注重批判性思维

开展广泛的网络和社交

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律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法律与信息技术

法律和信息技术是传统法律研究、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交汇地带。通过这一主题,法律体系获得了处理原始资料的新工具, 法律程序变得自动化,法律活动呈现出新的形式。法律和信息技术侧重于方法问题和法律信息问题,特别是关于信息和安全自由之间新的联系和方法问题

多元化项目,总体目标是法律课程中学生的组成应反映社会的多样性。多样性项目旨在表明法律计划中的研究不是为某些地区或社会群体的人保留的

多样性项目。包括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律课程的法律入门课程(JLK) 中提供关于PM 的写作和法律案例集中以及考试提示和建议的讲座。与此同时,多元化项目代表了斯德哥尔摩大学开放日和展览会的法律项目。多元化项目合作的另一部分是向高中提供有关大学学习和法律计划信息的信息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信息法研究所

信息法研究所(IViR)于1989年正式成立,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法研究中心之一。该研究所雇用了超过25名研究人员,他们活跃于整个信息社会相关的法律领域:知识产权法, 专利,电信和广播法规,媒体法,互联网监管,广告法,域名,言论自由,隐私,数字消费者问题,商业演讲等

2014年7月,该研究所通过名为Infor-mation Influx的国际会议庆祝成立25周年。该研究所致力于对信息法的基本和主题方面进行前沿研究,并为关于规范信息市场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的批判性辩论提供论坛

该所是一 个独立的基金会, 基于

Christiaan Alberdingk Thijm的 想 法

(Brandeis局的律师和UvA的讲师)欧洲第一个法律孵化器

在该所平台上,最好的硕士生信息法学生聚集在一起,免费帮助初创企业和个人提出法律问题。与此同时,专业律师正在以自己的方式与他们一起观看。像这样的练习场所被称为法律孵化器。这就是我们在欧洲的第一个。诊所是阿姆斯特丹大学信息法研究所

(IViR)信息法硕士学生的选修课信息法学生的热门实践课程

蒂 尔 堡 法 律、技术和社会研究所(TILT)

蒂尔堡法律、技术和社会研究所是技术监管及其规范意义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对信息通信技术、生物和纳米技术、神经技术和机器人等各种新兴技术的法律和社会影响进行研究。该研究所研究计划的一个关键特征是法律、技术和社会观点之间的相互作用。

TILT一直被国家和国际法律研究和教育评估委员会评为最佳研究和教育机构

定期组织TILT诊所。该诊所是TILT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这些诊所的结构通常如下:在一个月内,4名学生将从事业务委托的实际工作。学生将每周在TILT度过一天,每周在业务部门度过一天。这样,学生将受到学术以及内部法律和商业视角的监督和指导

香港大学法律与技术中心

人工智能(AI)法简介

全球IT法律和实践

高级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法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商业化

娱乐法(与人格权,版权和商标法相关的主题)

国际化视野

高级课程培训

政企机构联合培养


结合表1对各机构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共性特征:

1.高度关注新兴技术与法律的融合:各机构的研究方向紧扣新兴技术特点,并尝试将法律与技术融合,因而开设了多门交叉性的课程。例如,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究中心(CACR)利用该校在计算机科学、信息学、会计和信息系统、刑事司法、法律、组织行为、公共政策和其他学科方面的广泛学术知识,以及其运营单位广泛的实际网络安全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国家提供应用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和政策方面的指导。牛津互联网协会的教师则来自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哲学、心理学、地理、法律和教育等九个领域,涵盖大学的所有四个学术门类,多学科背景的师资,为学科交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源和动力。

2.跨学科研究成为常态:部分研究机构同时也设有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相关的内容(如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尝试将法律、技术和社会的不同领域进行交叉,开展跨学科研究探索。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就汇集了专家、学者、立法者、学生、程序员、安全研究人员和科学家,不同背景的人共同进行交叉研究,如开展自由、创新、隐私、共享、多样性和科学探究;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将网络法与网络安全结合,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基础设施结合,这样的法律与技术的融合有利于探究出适合技术发展轨迹又保障社会稳定的技术规范,以更好地管理虚拟与现实社会。

3.授课教师多元化:来自学术界、产业界和法实务界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研究思考,也能够带来最前沿的产业界问题与需求信息。例如,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信息法研究所的培养模式,包括教学实验、法律诊所、实习、与政企机构等联合培养模式,老师来自不同的行业、领域;并且设有法律诊所,诊所也是一个法律孵化器,在诊所平台上,信息法学生聚集在一起,免费帮助初创企业和个人提出法律问题。香港大学法律与技术中心也提供政企机构联合培养的模式,促进不同行业领域的老师引导学生发现并解决前沿的问题。

4.部分机构的研究方向是在研究知识产权法的背景下萌生出来,快速发展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由于知识产权法本身关注新兴技术,因此研究这一领域的学者对于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也最为敏锐,数据安全、隐私监控、算法决策、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一系列与技术紧密结合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问题被快速发掘,并开展相应研究。例如,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开设的网络法、互联网治理,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开设的云计算、开源软件、跨境互联网争议解决方案等课程,与知识产权法相关课程并行,且有自己的特色。


(二)人才培养


表2  各机构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与特色


研究机构

培养目标

培养模式与特色

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解决复杂的法律、技术、社会和商业问题;审查公法和私法的问题;并从全球角度整合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律考虑因素

提供面向哈佛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其他各种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哈佛大学设计研究生院和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扩展学院的学生,以及感兴趣的公众成员

该中心重视教育学的创新,重点是跨学科、同伴学习和指导

H2O:中心与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开发了一个基于网络的平台H2O,用于创建、编辑、组织、消费和分享课程资料,供哈佛及其他地区的教师和学生动态使用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法律博士计划(JD)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学院和跨学科的环境中提供强化、充满活力的JD课程,并且是世界领先的研究型大学之一

联合学位课程

跨学科教育是斯坦福大学的标志,也是斯坦福大学的独特优势,学生可以在这里探索法律与其他领域相交的多种方式

高级学位课程——法律、科学和技术法学硕士(LLM)

提供严格的法律实践和跨学科分析的学术和专业培训,涉及法律、科学和技术的当前发展(本课程仅限于在美国境外获得的主要法律学位的学生,必须具有至少两年的专业法律经验)

以学生为中心:由未来毕业生的需求和抱负定义,并可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制。创建自己的联合学位,发明一门新课程,探索法律与当时最具活力的学科的交集跨学科:跨学科的思考、合作和开拓是斯坦福法学院文化的一部分,学习超越界限的精神贯穿于教室、诊所、政策实习和学术研究当中

重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为真正的客户服务。通过全职的法律诊所训练,旨在帮助每位学生为职业生涯所面临的挑战做好准备,提供个性化的实践学习机会,无论他们选择在大公司工作,成为企业家、政策制定者,还是从事全职公共服务

专注于未来而非过去, 不断实验、探索,将新知识转化为企业解决方案

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研究中心

法律硕士项目(LLM)

包括全日制学习一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入学通常只对那些致力于法律教学的人开放

法学博士项目(JSD)

课程只开放给法学硕士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 LLM的学生

法律研究硕士项目(MSL)

为期一年的终端课程,专为那些不想要专业法律学位的人设计。入学通常只对博士学位持有者和法律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申请者(至少拥有学士学位)开放

法学博士项目(PhD)

与耶鲁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生院共同提供的博士课程。它旨在通过课程作业和大量原创学术研究和写作的准备,为作为法律学者和教师的职业生涯的 JD毕业生做好准备。博士学位法律课程仅对已经获得认可的美国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学生开放

关注信息技术与媒体的深度交叉:对民主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信息获取;互联网与外交政策之间的关系;对法律、媒体和新闻交叉问题的深入理解;提高政府透明度,捍卫新闻采集者的基本工作和言论自由;通过实际操作软件和硬件实现探索隐私、安全性和匿名性之间的联系;创建视觉法律项目,展示了视觉内容与法律之间的交叉点;提高对开放互联网威胁的认识,并提出了创造性的政策建议,以保护和促进互联网便利的信息访问

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 究中心(CACR)

人才培养项目并不在CACR,而是在其整合的各个学院

信息、通信与隐私法 作为法学院的一个主要学习和研究方向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提供以下各层次的学位项目:

法律硕士项目(LLM)

法学博士项目(JSD)

法律研究硕士项目(MSL)

法律博士项目(JD)

将“网络安全法” 作为法学院的一个主要学习和研究的特色方向

由于靠近白宫的区位优势,较为偏重关注网络安全的法律和政策

牛津互联网协会

互联网社会科学硕士

社会数据科学硕士

信息、通信和社会科学 DPhil 计划

认可的学生计划,允许在另一所大学注册的博士生访问牛津,并参与牛津互联网研究所的研究相关活动,并为其做出至少一个学期,最多三个学期的贡献

一年一度的暑期博士课程为期两周

南安普顿法学院法律与网络研究所

LLM信息技术与商务(1年)

法律博士(最少2年)

Future Trust

数据间距

海上交通管(STM)

网络安全中心的卓越

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

计算机与通信法法学硕士(1年全日制/2年兼职)

除了设立法律图书馆和欧洲文献中心外,Mile End的玛丽女王图书馆还提供所有主要的英国、欧洲和国际教科书,法律报告和期刊,并提供该国最好的商业法律收藏之一

微软云计算研究中心

云法律项目与剑桥计算机实验室之间的合作

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律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法学博士学位包括四年的全日制学习,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LL. D)

法学家计划

法律学位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赋予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总统等法律职业的正式资格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信息法研究所

信息法(LLM)。信息是市场和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创造、传播和使用信息的新方法影响民主,科学和教育以及创造和文化的运作。对个人数据和个性化在线服务的依赖会影响个人及其人权。结果出现了一些新的重要问题,我们的法律没有做到最佳调整

为未来的律师做好准备。阿姆斯特丹法律实践研究计划致力于满足快速变化和全球化社会的需求;学生需要做好准备,成为负责任的“未来律师”。学生们了解到他们作为律师所做出的选择,可能取决于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他们还学会与他人合作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模拟法庭和实习

每个阿姆斯特丹法学院硕士学位课程都提供涉及经验教育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各种 ALP模块。在法律诊所,学生与实际客户就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合作。在法律实验室中,学生可以作为跨学科团队的法律参与者,致力于寻找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模拟中,学生在假设场景中担任律师的角色,例如在立法和谈判领域。在模拟法庭,他们参加法律诉讼并在模拟法庭上辩护。最后,ALP计划还提供了在专业领域实习的机会。这些模块大约3或 6个学分

蒂尔堡法律、技术和社会研究所(TILT)

通过对技术、法律和社会的深刻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培训学生评估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个别课程中,要特别注意律师执业的典型要求。此外,还有关于发展的其他专题研讨会

TILT诊所为学生提供了学术和实践结合的机会。这是一项密切合作,其中 4名硕士生正在从事公司委托的工作。第一个 TILT诊所是Louwers IP/技术律师与四名学生之间就健康和生活方式监测可穿戴设备的隐私影响进行的合作

香港大学法律与技术中心

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法律硕士

与苏黎世大学联合培养

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

与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联合培养计划


表2的内容展示了不同机构对于信息安全领域学生培养的模式和特点,总体上包含以下特点:

1.培养层次与形式多样:提供全方位的课程学习机会,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全校的课程学习。例如,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研究项目,设置了法律硕士项目(LLM)、法学博士项目(JSD)和法律研究硕士项目(MSL),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提供LLM、JSD、MSL和法律博士项目(JD)等四类项目,而且不同的机构也会相应地考虑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学制模式和联合培养等模式,为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2.采取“以学生为中心” 的培养方式:注重跨学科培养和实践实习活动。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以未来毕业生的需求为导向,可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信息法研究所开设法律诊所,提供法律实验室,模拟法庭和实习等机会,每个硕士学位课程都提供涉及经验教育的内容,并且学生可以选择各种ALP(阿姆斯特丹法律实践)模块。

3.结合本机构优势的深度跨学科交叉培养方案设计:契合网络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有助于寻求化解网络内容治理日趋严峻的形势。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结合学校的优势学科,提供严格的法律实践和跨学科分析的学术和专业培训,涉及法律、科学和技术的当前发展。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究中心(CACR)更是将人才培养项目放在其整合的各个学院,而非CACR,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并将“信息、通信与隐私法”作为一个主要学习和研究方向。蒂尔堡法律、技术和社会研究所通过对技术、法律和社会的深度跨学科知识,培训学生评估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索出一种典型的交叉培养模式。

4.面向未来和产业实践的培养理念:提供学术与实践整合的机会,引导学生探究网络、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新问题, 并寻求新的解决办法。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专注于对学生未来的培养,培养学生将新知识转化为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诊所的训练,帮助学生作好职业生涯的准备, 提供个性化的实践学习机会。蒂尔堡法律、技术和社会研究所的法律诊所曾开展过技术律师与学生之间就健康生活方式监测可穿戴设备的隐私问题的研究。

(三)课程设置
表3  各机构开设的主要课程及其特点


研究机构

主要课程

课程特色

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高级证据学

通信与互联网法律与政策

比较数字隐私

版权法

网络法诊所及研讨会

公平审判

国际贸易法

Jury X工作坊

音乐与数字媒体

教学版权

高级国际贸易法

合规性和计算概述

数字时代的咨询和法律战略

人权和社区权利:追求土著人民的正义

高级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

技术与不平等

计算中的抽象和设计

营销中的大数据

比较在线隐私

情报收集中的当代问题

版权

实地课程:非营利性诊所、解决不平等问题

网络法诊所:

1999年成立,旨在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为客户提供有关技术、知识产权、隐私、在线言论等法律问题的建议

该诊所是世界首个网络法诊所,独立运作,由法律专业的学生操作,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监督,为有关互联网、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提供高质量、无偿的法律服务

学生通过从事现实世界的诉讼、客户咨询、宣传以及交易/许可项目和案件,加强对高科技实践的准备并获得课程学分

诊所致力于帮助客户在线活动取得成功,并注意响应现行法律。诊所还与客户合作,通过政策和倡导工作来塑造法律的发展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

信息隐私法

反垄断

数字时代的版权和内容

通信法:互联网和电话

监控法

当前网络中立问题

网络中立的后续步骤计算机安全和隐私

通信法:广播和有线电视

现代监控法

法律与实践中的隐私与技术

高级知识产权:在线音乐和在线视频的未来自动驾驶的法律问题

网络法/合理使用诊所:高级

隐私和技术

数字互联世界的言论自由

重技术前沿:课程不仅涉及电子商务、管辖权、知识产权制度及网络空间争议解决等领域,还涉及生物技术和健康科学等新技术前沿的法律问题

面向产业界:忠于硅谷和斯坦福大学的传统, 关注全球信息经济、风险投资和高科技初创公司相关的合同法发展

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研究中心

耶鲁大学法学院每学期都有多个ISP附属课程和研讨会,其中包括第一修正案;知识产权;互联网法;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法律;法律与破坏性技术和技术法。ISP还定期赞助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阅读小组,探索法律、技术和社会各个方面的交叉问题。

最近的ISP阅读组包括:

欧盟隐私法和新技术法规

互联网法的当前问题

正义的形象

法律与人工智能

规制医学的未来

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法律

歧视、算法和隐私

公民与开源软件:斯诺登知道什么

视觉法理学

跨大西洋对数字化世界隐私的冲突

新技术与战争法

情报收集与国际法

电信法律与政策

技术与互联网法

信息社会的社会理论

媒体法律与政策

媒体 自 由 和 信 息 访 问 诊 所

(MFIA):是一个法律学生诊所,致力于通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追求影响诉讼和制定政策举措来提高政府透明度,捍卫新闻采集者的基本工作,保护言论自由

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 究中心(CACR)

宪法2:第一修正案版权法

娱乐法

网络安全

信息隐私与安全管理实习

信息隐私法1

信息隐私法2

信息安全法

互联网法

互联网法:政治与法律

国家与国土安全法

与网络安全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到信息产品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也是增速最快的经济部门,因此对于数字信息技术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计算机犯罪法

信息隐私法

网络安全法律与政策

网络空间法

国土安全法律与政策

反恐法

情报法

国家安全法

与政府紧密合作:对于网络安全给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

牛津互联网协会

互联网社会科学

社会数据科学

信息、通信和社会科学

社会数据科学

颠覆性技术

多学科一直是该机构学术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机构相信,只有从许多不同的学科视角来理解互联网和社会的丰富而复杂的互动,才有可能。从政治科学到计算机科学,从哲学到法律,从地理到经济学,从社会学到心理学和教育。只有这样,该机构才有望理解这个复杂而迷人系统的各个方面, 并最终“了解在线生活”。2014REF证明了该机构独特的多学科优势

南安普顿法学院法律与网络研究所

LLM信息技术与商务

法律和网络研究

网络科学研究

电子和计算机科学

通过全球合作推动其研究影响该机构与各种团体合作,包括法律专业、政府和欧盟的政策制定者以及世界各地的其他研究机构和组织

参与了多个国家和国际资助的研究项目

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

跨国法律与治理

跨国法律与实践治理

数字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交易

互动娱乐和知识产权法

互动娱乐法:合同和监管

法律纠纷中的电子信息披露

网络犯罪:实质性犯罪

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与数字调查

欧盟数据保护法

信息安全与法律

网络空间法:互联网司法管辖权和争议解决

网络空间法:保护在线角色:网络空间的数字权利

创业法律诊所

电信政策法律与实践

欧洲和国际电信法

媒体法

媒体监管和媒体法

电子商务交易

电子商务法规

知识产权创意产业

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法律

提供免费访问广泛的在线数据库和馆 藏, 包 括:Lexis, Nexis, Westlaw, Justis, Eur-lex, HeinOnline, 商业来源完整,法律期刊索引,国际法院报告,Kluwer仲裁, 牛 津 奖 学 金 在 线(法律),专利,设计和商标案例报告,英国成文法数据库和联合国条约集。

除了玛丽女王图书馆和大英图书馆,研究生还可以访问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IALS) 藏书丰富的法律图书馆。该研究所位于罗素广场,距林肯的菲尔兹仅几分钟步行路程,是全球主要的法律图书馆之一。还可以使用参议院的伦敦大学图书馆

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律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全球法律研究和信息管理:法律学者和新技术,7.5 HEC

Mandatories

完成课程后,学生应该能够:

了解当前技术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法律实践

分析和评估课程中调查的法学概念的相关性,并确定他们是否或如何在研究中表现出来

展示对法律与技术之间相互作用的深入洞察,并能够评估和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估因紧急技术而产生的法律困境的复杂查询和问题

制作和制定独立、系统和关键的法律分析(书面和口头) 文案

 

 

 

 

 

 

 

 

蒂尔堡法律、技术和社会研究所

以下课程由TILT讲师作为JADS的一部分讲授:

数据科学联合学士:(蒂尔堡+埃因霍温)法律与数据科学

关于数据科学的观点

数据科学伦理

联合培养硕士:数据科学与企业家精神(Den Bosch)

知识产权和隐私

法律,道德和企业家精神

数据科学硕士:商业与治理

必修课:数据科学法规和法律

选修课:数据科学:隐私和安全可持续发展

TILT课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未来的数据科学家了解(大) 数据的巨大潜力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责任。法律课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使学生能够建立对他们可能遇到的基本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和隐私课程,无论是单独的还是与其他课程相结合, 旨在确保学生了解

GDPR以及他们可能需要理解和实施的关于隐私和数据保护的严格规定。与此同时,伦理学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某些道德和伦理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析或发布某些信息的决定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信息法研究所

隐私法和政策暑期课程

国际版权法夏季课程

研究课程——阿姆斯特丹法学研究生院的所有博士课程包括:

普通教育和培训;

专题研究和教育;

普通教育和培训

博士生与研究硕士课程的学生一起参加这些课程:

第一年:

研究技巧(RS)

法律研究方法(MLR)

比较法与比较法研(CL)

博士研讨会(博士)

学术英语(AE)

第二年:

教学技能(TS) ——为期三天的博士生课程

体验式学习。在阿姆斯特丹法学院,学生将获得一个在荷兰独一无二的体验式教育课程。在阿姆斯特丹法律实践(ALP) 中,学生将他们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我们的体验式学习方法激发并激励学生进行研究并增加他们的知识。学生通过与同学一起努力解决社会问题,从实践中学习并与整个社会建立联系。此外,为学生提供在专业领域建立联系的机会,这是成功的法律职业生涯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前奏

 

 

 

 

 

 

 

 

 

 

香港大学法律与技术中心

高级知识产权法

版权和创意

香港知识产权法

国际和比较知识产权法

通信法

网络犯罪

电子商务法

信息技术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技术法

隐私和数据保护

网络空间管理:互联网和规范性理论

信息技术法的高级问题

高级竞争法

在线争议解决

电子发现和数字取证

密集课程——LLM(IT和IPL)课程每年提供强化课程

强化课程是高级课程,由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律硕士课程(LLM(IT&IPL)) 提供。所有在读香港大学法学院学生(LLM/ JD/MPhil/PhD)和持有法律学士学位和/或法律执业者的非香港大学学生,或持有非法律学士学位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均开放与课程主题背景相关的课程

表3展示的是各研究机构开设的课程,大致有以下几种主要课程方向:

主要课程方向

具体课程名称列举

 通信法与媒体法

信息、通信和社会科学

 互联网法律与政策

互联网法律与政策

 隐私与数据保护

比较数字隐私,比较在线隐私,法律与实践中的隐私与技术,隐私和技术, 歧视、算法和隐私, 信息隐私法, 隐私和数据保护

 国家安全与情报法

情报收集中的当代问题,情报法,国家安全法

 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法

网络法诊所及研讨会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和隐私

 竞争法

解决不平等问题

 新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

自动驾驶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法律,颠覆性技术,自动驾驶、算法、机器人法等

 实践课程

非营利性诊所,法律诊所

在这些课程中,十分明显的特征是课程的设置,很及时地顺应了时代发展的特点,回应了科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诉求。具体归纳起来具有以下特征:

1.课程种类丰富、角度多元:技术、社会、法律等方面均有涉及。如,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项目开设的“欧盟隐私法和新技术法规”“信息社会的社会理论”“互联网法的当前问题” 等。

2.课程与产业前沿高度契合:如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开设的“比较数字隐私”“数字时代的咨询和法律战略”

“现代监控法”,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项目开设了“规制医学的未来”“公民与开源软件:斯诺登知道什么”“新技术与战争法”,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开设的“网络空间法:保护在线角色——网络空间的数字权利”“媒体监管和媒体法”“电子商务法规”“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法律” 等。

3.课程设置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多个机构均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实践实习项目,如哈佛大学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网络法诊所,耶鲁大学信息技术与媒体法项目的媒体自由和信息访问诊所(MFIA),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的创业法律诊所,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究中心的信息隐私与安全管理实习等。

2019年2月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维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Maintai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提出“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强调培养AI技术的下一代研发者与使用者,通过学徒制、技术项目以及STEM教育等途径强化计算机科学。如今美国等发达国家,凭借优越的技术实力,仍在持续地快速发展本国技术,并尝试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遏制别国技术,而法律是其必要的有力武器。相应地,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研究的步伐也始终紧随科技脚步,并起到了及时的规范与促进作用。

而我国国内的网络与信息法学科建设则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学科建设刚起步,与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状况不相匹配,人才培养速度与质量跟不上产业的需求。法律对于技术、社会的规范虽然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学的教育不能滞后,应当积极关注科技动向,作出及时的调整,以适应快速的变化,回应市场主体的诉求。

(四)域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1.科学研究兼顾人才培养

通过前述表格的对比分析不难看出,域外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的特点是: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重,将二者作为学科发展的一体两翼。科学研究可以为学科的发展提供深厚的前沿的理论支持,人才培养可以为学科的建设提供充足的多元的队伍保障,二者的有效结合与同步推进,契合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当前理论深度欠缺、专业人才匮乏而面临的社会问题又比较突出的现实诉求,促进学科在短时间内的快速深度发展和亟需人才的高效输出。仔细分析域外研究机构的组成架构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机构均将二者协同发展,在人才培养中逐渐凝聚出自己的科研优势,在问题研究中引导跨学科人才的涌入,从而很好地保障了机构存在的生命力。

2.学科定位敏锐,兼顾本校优势并契合社会需求

对域外不同机构的梳理后,科研将其学科定位归纳为以下几类:(1)政府治理;(2)企业合规;(3)网络与社会;(4)技术与法律;(5)网络安全等专项,结合各个学校的优势学科,进行交叉研究与培养。例如,伯克曼克莱因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就比较关注网络对社会和公民的影响,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则注重新技术与法律的相互作用,以及技术、法律与公共利益交叉等对政府治理的冲击。目前,这几个研究领域方向也是技术与社会、虚拟与现实世界发展中,矛盾突出的问题交织地带,呈现出与传统法律学科方向所不同的特点。不能将现实社会的法律简单移植到虚拟世界,还应关注技术带来的影响,这也是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而存在的重要原因。印第安纳大学应用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整合了学校Mau-rer法学院、Kelley商学院、信息学和计算学院、REN-ISAC、大学信息政策办公室和大学信息安全办公室的资源,将信息法学教育融合到具体的学院,渗透到实际问题中去,为信息法制度更好地适应科技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层次性培养、形式多样,学生导向且注重实践与未来发展

前述机构的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各具特色:(1)教学层次丰富,涵盖法律硕士项目(LLM)、法学博士项目(JSD)、法律研究硕士项目(MSL)、法律博士项目(JD)、与外校联合培养等多种类型,层次分明;(2)方式多样,融合技术优势打通线上(Online)与线下(Offline) 的壁垒,也突出不同群体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区分(Full-time/Part-time,学历/非学历等),形式多样,满足社会上不同群体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的需求。(3)相较于传统法学教育的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多个域外研究机构均具有鲜明的课程设置特色——开设法律诊所。法律诊所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律职业技巧,提高合作技能,拓宽视野,加深对法学理论、律师业务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可以通过对人权法律的考察和评价,培养法律人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面对网络技术的快速升级,新兴问题突出等特点,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需要在坚持理论深度的同时,更加灵活及时高效地应对,这就要求该学科的人才培养,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夯实,实践经验的积累,更需要问题的诊断、预测和研判。(4)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不注重社会效率和效益的人才培养,无疑会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费。当前,众多新兴壮大的互联网企业不仅需要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人才,也需要规范和保障信息安全的人才。法学教育的培养应当考虑到这样一种趋势,努力培养信息安全法学方面的专业人才,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求。

4.注重跨学科研究,培养敏锐洞察力

信息社会的法律教育不能固守传统法学的构架,应当高度关注技术构建的网络与信息社会的新问题与新挑战。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在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的同时,也要考虑法律与技术的融合。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利用学校的学科优势,将法学教育与之融合,学生可以在这里探索法律与理工科等其他领域相交融的多种方式。这是由于互联网与不同行业、领域的深度交叉与融合所决定的,而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课程设置则需要涵盖多学科的知识内容、重视技术前沿、面向产业发展,培养的人才也需要有交叉学科背景。

此外,数据越来越成为一种资源,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资源的红利正在凸显,随之而来的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2018年谷歌(Google)因为发现其服务存在漏洞,而关闭“Google+”服务;英国航空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涉及380000笔交易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但不包括护照或航班信息;2018年9月,多达9000万个Facebook用户账户因安全漏洞而被曝光。而2019年1月德国总理默克尔的个人信息也遭到泄露。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已经对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构成了重大挑战。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等技术的应用,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也更加艰巨和复杂,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需要发现技术运行中可能存在的新问题,并及时予以规制和调整,才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网络与信息安全法教育应当由一定的前瞻性和洞察力,紧随技术发展的步伐,促进技术的良性发展。



三  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学科定位:相对独立的领域法学

从网络与信息安全法的调整对象上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法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常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关系包括以下12项: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关系;信息共享分析、预警关系;政府机构信息安全管理;通信运营机构的安全监管;ISP的安全监管;ICP(包括大型商业机构)的安全监管;家庭用户及商业企业用户的安全责任;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进出口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指南、评估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研究规划;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控。

从法律部门划分的第一标准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法的部门化具有存在的意义。而网络与信息安全法的调整方法也具有独特性,现阶段,网络环境使信息安全极具复杂性,而且信息安全的主体范围较广、行为主体利益的多元化以及信息安全本身的性质等几个因素决定了信息安全法的调整方法呈现出横纵交错、跨部门性、多层次性等几个显著的特点。

因此,应当把网络与信息安全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专业方向,隶属于网络空间安全和法学,有利于吸收交叉学科的知识,形成互补,促进专业之间的交流合作。这一定位能够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学科建设的基础理论和观念研究打下基础。独立的专业方向的建立在能够较快解决目前急需的人才培养问题的同时,还能够为网络与信息法二级学科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为网络与信息法二级学科的一个重要支撑专业方向。

(二)学科特色

1.应以技术为导向,技术与法律相融合

技术层面的法学方法论是法学方法论体系中最低层次的结构,也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性方法论。技术是推动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技术的变革带来的不仅是科技的进步,亦会不可避免地引发法律问题。坚持以技术为导向,从问题的根源出发,以法律的视角审视技术带来的问题,有利于更加透彻、高效地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难题。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带来了信息传递方式的变革,引起了隐私安全保护、数据泄露威胁等问题,传统法学囿于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的限制,很难对此加以规制,因此需要新的法律学科加以规制,并且还有考虑到技术本身,毕竟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永恒主题,不能因为技术进步引发纠纷就一味地加以限制。例如,数据流是互联网社会运转和发展的“血液”,而“网络爬虫”、数据挖掘等技术,在方便快捷地帮助我们收集数据、处理信息的同时,也埋下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怎样处理好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是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需要二者结合去审视。

2.理论研究应紧扣产业实践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以课题研究和产业实践为导向,并借鉴国外法律诊所的模式建设我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尽管中国的互联网硬件等基础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但是互联网的应用范围和程度却并不落后,甚至在移动支付等领域世界领先。移动支付、网络电商等产业的发展衍生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网络欺诈、数据泄露、非法个人信息交易、“网络黑产”等。产业实践带来的此类问题始终行走在法律规制的边缘,呈现出多样性与灵活性,个案针对性的制度显然很难弥补监管的空白。因此,需要围绕实践的理论研究,深化对问题的认识,从而抽象出更普适和预见性的制度加以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诊所课程,正是通过让学生从事现实世界的诉讼、客户咨询、宣传以及交易/许可项目和案例,加强对高科技实践的准备;从高影响力诉讼到直接服务代表,从广泛的政策举措到与地方、国家和国外个人的密切合作中,力求让学生了解法律服务的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涉及的部门、阶层、领域等众多,各方利益的调和需要对各方主体有一定的了解,而法律诊所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充分了解社会诉求。

(三)师资构成

多学科交叉是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研究内容的鲜明特色,因此,学科的师资队伍也需要具有多学科的背景,这里不仅强调个人的多学科研究经历,也需要众多不同学科的单学科背景专业人才。例如,牛津互联网研究所就是牛津大学的一个多学科研究和教学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需要多学科交叉来研究如何设计、构建和适应前沿创新,可能需要多种定性、定量分析和计算方法,需要了解大众如何社交、学习以及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因而复合型人才队伍是更好的选择。

此外,师资也不能局限于教学与科研人员,还应囊括前沿企业的技术人员,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人员等,律所、法院等传统法学实践教学领域的老师也不可或缺。通过不同行业的师资的组合,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技术发展对不同行业的最新影响,方便更好地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推动对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和人文理解,保持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的生命力。

(四)课程建设

由于棱镜门、伊朗“震网”病毒攻击等国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警示作用,我国在相对较早的时间内就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在2016年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该战略在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应对网络安全应当坚持的目标、原则、战略任务等问题,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法》的生效实施,相关的配套法规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出台中,给应对紧迫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式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课程计划的建议:

(1) 国家信息安全战略

(2) 信息安全法学概论(基本理论、体系)

(3) 网络安全法学

(4) 通信法(电信法、监听法)

(5) 个人信息安全法(含消费者、公司治理)

(6) 信息安全管制法(含密码等进出口管制、行政许可证)

(7) 信息安全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社会管理行政处罚、互联网治理

(8) 信息犯罪学(总论、分论)

(9) 电子证据法

(10) 网络条约法

课程是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科发展的基石,而对于战略问题的认识能够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首先设置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课程,以促进学生对信息安全问题有整体上的清晰认识。接着通过信息安全法学概论的介绍,使得学生对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在信息安全和法学研究中有明确的认识和定位。而针对现行有效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网路信息安全领域出现的现实问题,以及法律的规制路径,因此需要开设网络安全法学、通信法、个人信息安全法、信息安全管制法/处罚法、信息犯罪学、电子证据法、网络条约法等课程。

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课程的讲授中,需要注意多学科背景的介绍。决不能是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视角下的政府管理思维,而应解放思想、扩展思维,着眼于网络社会治理问题。以行政法视角切入,同时考虑民事个人权益保护、商事领域交易安全、宪法公民基本权利通信秘密、刑法社会秩序等等多个学科交叉的问题,此外亦有网络社会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甚至国家安全问题。


四  结语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因此在法学的发展中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的大规模应用和普及要早于我国,出现问题相对超前,而其智库机构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关注亦早于我国,给我国的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范例。我国的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应当立足技术与法律融合的理念,重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双重目标,引入交叉学科的师资和学生队伍,打破传统法学学科闭塞的桎梏,顺应技术协同不同行业发展的历史规律。此外,大胆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法律诊所的课程设置,引导不同行业背景的民众加入学科研究,并执行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以适应社会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学人才的需求。



责任编辑:林华

为便于阅读,将脚注全部略去,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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