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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沈天月
最高检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张军指出
惩治网络犯罪 离不开信息技术支持
如何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把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落到实处?如何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更有力信息技术支持?8月3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第一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履行好检察职能,加大网络犯罪查处追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会议听取了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研究了侦查监督平台建设、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建设等议题。
“网络犯罪出现了新形态、新形势,发展非常快,某种程度上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必须努力研究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办案规则和追诉标准,坚决改变与网络犯罪作斗争常感被动的局面。”在听取上述报告后,张军强调,惩治网络犯罪事关国家安全,各项工作要抓得更紧、做得更实。最高检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4月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创建性工作,初步形成了《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案件办案规则(讨论稿)》和《关于常见网络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讨论稿)》。要抓紧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相关科技企业和办案单位的意见。要根据刑事诉讼法有专门知识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积极挖潜,发挥检察技术人员优势,在办案中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能力。司法鉴定方面,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寻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智库”的支持。
“一切为了司法应用,一切合乎技术规范,一切符合科学规律,违背规律就要出问题,背后就可能有猫腻。”在讨论检察信息化建设议题时,张军要求领导小组进一步发挥作用,在项目开发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主动接受内部监督,提高“免疫力”,防止被“围猎”;要争取一线办案人员更多理解支持,细化相关需求,完善数据管理系统,让检察大数据更好服务于国家治理、服务于优质高效办案。
“大数据的应用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创造性的工作过程。在这方面,我们还是‘小学生’。”张军强调,要提升检察大数据系统效能,用好自动抓取分析功能,最高检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都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用脑用心,深入开发运用检察数据,服务法律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对检察机关现有的历史性数据财富,要加强整理、研究、运用,合理融入新的数据系统。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与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t/202008/t20200831_478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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